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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烟能不能不下架,关于电子烟不可不知的事

一 关于电子烟不可不知的事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法治宣传


近年来,电子烟作为卷烟等传统烟草制品的补充,因其外观、口味等因素逐渐形成一股潮流,为规范这一新兴产业发展、保障人民健康,国家烟草专卖局联合市场监管总局先后发布《关于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的通告》等公告,特别是于3月11日发布《电子烟管理办法》,为今后电子烟产业合法化、规范化发展奠定了制度基础。下面,让我们一起了解电子烟。

电子烟产品本身的相关问题
目前在法律层面并无电子烟的规范定义,一般认为,电子烟(electronic cigarettes,简称 e-cigarettes),或称电子尼古丁传送系统(electronic nicotine deliverysystems,简称 ENDS),虽然目前没有被普遍接受的定义,但通常是指外形类似于传统卷烟,使用者采用传统吸烟方式,把通过电子加热并汽雾化的化学混合物(通常为液压混合物)吸入肺部的产品或装置。

问题2:电子烟的工作原理是什么?
 通常认为,电子烟的组成及工作原理如下:电子由锂电池、雾化器以及烟弹组成。烟弹的主要成分是尼古丁,同时加入了1,2-丙二醇丙三醇作为调和剂以及其他香味成分,雾化器则用来将烟液加热为雾气,雾化器中安装有气流传感器,感应到有气流吸入时,电子烟便可自动启动,产生烟雾。

问题3:电子烟能否帮助戒烟或者减少吸烟?

 2010年,世界卫生组织缔约方第四次会议报告指出:通过电子烟摄入尼古丁的安全性仍有待证实,目前并无足够科学证据核证电子烟属于戒烟辅助工具。

2014年,世界卫生组织缔约方第六次会议报告指出:电子烟的戒烟作用、健康效应证据有限。

问题4:电子烟的外形是不是与传统卷烟相同?

目前,许多电子烟不再以传统卷烟形状出现,而是设计制造成了工艺品、时尚品、功能品(如U 盘、钢笔等),外观更加精美,色彩更加丰富。


问题5:与传统卷烟相比,电子烟的危害是否更小?

早在2009年,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就对该国市场上19款电子烟的成分进行了分析,结果发现电子烟的吸烟装置含有二甘醇以及亚硝胺等致癌物质和其他对人体有毒的化学品。2014年,世界卫生组织曾发布报告指出,电子烟同样含有尼古丁、甲醛等有害化合物,某些品牌的电子烟产品还会释放出一些致癌元素,相比传统香烟对身体损害更大。另外,电子烟也有二手烟问题,电子烟的气雾可能含有尼古丁、金属颗粒、硅酸盐颗粒以及其它物质,同样会危害周围人的健康。

有专家认为,除了传统烟草口味,电子烟还有薄荷、蓝莓、巧克力等“自选口味”,但这些电子烟雾中含有的香精却“暗藏杀机”,挥发性成分就近30种,其中90%为丙二醇、甘油或两种的混合物,丙二醇是公认的安全食品添加剂,但是“可食用并不等于可吸入”,吸入可以短时间内刺激呼吸道,长期反复吸入对人体有何种影响还不得而知。由于电子烟装置的加温速度过快,在此过程中还会产生一种叫丙烯醛的剧毒性分子。另外,电子烟的吸烟装置中也可能含有致癌物质和其他对人体有毒的化学品。由于电子烟有些存在生产规范不严格的情况,烟液中更容易出现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等情况。
因此,不能简单得出“电子烟的危害小于传统卷烟的结论”。

 

二 目前我国对电子烟管制措施有哪些?

1、严禁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要求,为加强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任何组织和个人对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行为应予以劝阻、制止。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任何组织和个人对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行为应予以劝阻、制止。

2、严禁互联网上销售电子烟及广告。根据《通告》精神,电子烟生产、销售企业或个人应及时关闭电子烟互联网销售网站或客户端,电商平台或个人应及时关闭电子烟店铺并将电子烟产品及时下架,电子烟生产、销售企业或个人应及时撤回通过互联网发布的电子烟广告。

3、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是我局和相关市场监管部门的职责所在,也是全社会的焦点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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