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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香烟如何判刑 安徽一男子抢劫香烟已被判刑半年

为了赚钱,巢湖这名男子心生“妙计”,以购买香烟为名,到超市、烟酒店叫店员拿出高档香烟,然后趁人不备,拿起就跑。像这样的抢夺行为,该男子和其同伙实施了多起,抢夺香烟价值万余元。近日,巢湖市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了这桩抢夺案,被告人魏某某被追究了刑事责任。

2014年4月至2017年11月,被告人魏某某伙同孙某某(另案处理)至巢湖市散兵镇、烔炀镇、栏杆集镇和安徽省含山县林头镇,孙某某进入商店,被告人魏某某驾驶摩托车在店外负责接应,二人抢夺财物得手后逃离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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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事实分述如下:

1、2014年4月,被告人魏某某伙同孙某某至巢湖市散兵镇,在该镇人民政府斜对面的“烟酒百货商店”抢夺被害人孔某软盒玉溪香烟5条。经巢湖市价格认证监测中心认定,涉案香烟价值1050元。

2、2017年9月18日晚,被告人魏某某伙同孙某某至巢湖市栏杆集镇,在柳集小学斜对面的“泽华超市”抢夺被害人郭某硬盒中华香烟7条。经巢湖市价格认证监测中心认定,涉案香烟价值2870元。

3、2017年10月22日晚,被告人魏某某伙同孙某某至巢湖市烔炀镇,在烔炀街道十字路口“快乐商店”抢夺被害人王某1软盒中华香烟2条和硬盒中华香烟3条。经巢湖市价格认证监测中心认定,涉案香烟价值2450元。

4、2017年11月,被告人魏某某伙同孙某某至安徽省含山县林头镇,在该镇“新民便利店”抢夺被害人汤某硬盒中华香烟3条和普皖香烟5条。经巢湖市价格认证监测中心认定,涉案香烟价值185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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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12日,被告人魏某某在合肥市新站区杨岗旅馆被巢湖市公安局民警抓获归案。2019年9月23日,被告人魏某某近亲属为其退赃8225元。近期,巢湖市人民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人魏某某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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