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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许可人在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效期内改变经营范围或字号,该怎么办?

首先,无需重新申请。按照《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1、持证人在许可证有效期限内不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及时向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歇业申请。2、取得零售类许可证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名称或字号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更事项发生后30日内提出变更申请。

需要注意的一点是,若持证人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则需提出变更申请,且应在有效期内企业名称或字号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向核发零售许可证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变更申请,逾期未申请办理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则向该店送达责令变更许可证通知书,在通知书送达的期限内仍不申请变更处理的,则构成不及时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变更、注销手续违法行为,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将对其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并依职权注销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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