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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地址因房屋征收改变,要重新申领许可证吗?

广西贵港港北区零售户陈先生问:近期收到有关部门通知,政府要修建一条高速公路,正好经过我们村,需要对我的商店房屋进行征收。我计划将商店搬到附近不远的地方继续经营卷烟。请问,经营地址改变了,我需要重新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吗?

贵港市城区局工作人员唐炎答:您好!《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持证人改变经营地址(因道路规划、城市建设等客观原因除外)或者具有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应当重新申领烟草专卖许可证;所持有的烟草专卖许可证其他登记事项发生改变的,应当及时变更烟草专卖许可证。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持证人在家庭成员间变化的,可以申请变更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因道路规划、城市建设等客观原因造成从核定经营地址变更到原发证机关辖区内其他地址经营的,持证人应当提前提出变更申请。

因此,您属于因道路规划等客观原因造成从核定经营地址变更到原发证机关辖区内其他地址经营的情况,应当在新的地址上及时提出变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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